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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濟南市槐蔭區太平河南路1567號均和云谷濟南匯智港6號樓
日前,甘肅金昌印發《金昌市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金昌市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
為持續改善城鎮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結合我市實際,制定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管治結合原則,嚴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轉變治污理念,創新治污方式,強化協同治污,夏秋季重點實施工程治理和面源管控,冬春季重點實施各類污染源分類管控,進一步削減污染物排放強度;按照“屬地管理、條塊結合”的原則,永昌縣、金川區政府對轄區環境空氣質量負總責,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履行監管責任,全社會參與,共同推進環境空氣質量的不斷改善。
二、工作目標
根據省政府下達的空氣改善目標要求,2018年市區空氣質量達標天數達到307天以上,達標率達到84%;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控制值≤86ug/m3,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控制值≤32ug/m3(扣除沙塵天氣影響后);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指標年均濃度達到二級標準。
三、工作措施
(一)強化工業污染源治舊控新
1.重點工業企業排污穩定達標。金川集團公司鎳銅冶煉區域環保集氣等達標治理項目穩定運行,充分發揮減排效益。同時,開展冶煉煙氣低空改高空排放的理論研究,聘請專家,提出科學的治理方案并組織實施。
責任單位:金川集團公司
2.完成煤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甘肅電投金昌發電公司一廠1、2號機組和金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熱電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年度任務。
責任單位:甘肅電投金昌發電公司、金川集團公司
3.工業堆場揚塵治理全覆蓋。各類煤堆、灰場、渣場和其它產生揚塵(粉塵)的散流體原料堆放場必須完善“三防”(防揚塵、防流失、防滲漏)設施,建設防風抑塵網,并配備噴淋、覆蓋和圍擋等防風抑塵設施。對物料輸送設備進行密閉,并在裝卸處配備收塵、噴淋等防塵設施。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配合單位:永昌縣政府、金川區政府、金昌開發區管委會
4.深入推進清潔生產。鼓勵企業開展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針對節能減排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采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和裝備,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到2018年底,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比2017年降低3.5%以上。全市鋼鐵、水泥、化工、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80%以上的企業完成清潔生產審核任務。
責任單位:市工信委
配合單位:永昌縣政府、金川區政府、金昌開發區管委會
5.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制定并實施2018年淘汰落后產能計劃。對布局分散、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進行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實施分類改造。
責任單位:市工信委
配合單位:永昌縣政府、金川區政府、金昌開發區管委會
(二)嚴控煤煙型污染
1.調整和優化能源結構。加快推進天然氣供應和風光電消納能力、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強度等措施替代煤炭,壓減散煤使用量,到2018年年底,煤炭在我市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控制在70%以下。提倡“電氣化”金昌,不斷提升天然氣、電力等清潔能源使用比重。嚴禁建設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永昌縣政府、金川區政府
2.全面完成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對市域內所有燃煤鍋爐清單動態更新,開展10蒸噸/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改造或達標治理,2018年10月底前完成轄區內燃煤鍋爐綜合整治“清零”任務。
責任單位:永昌縣政府、金川區政府、金昌開發區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建設局、市規劃局
3.禁止新建燃煤小鍋爐。市區建成區禁止新建2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其他區域原則上不再新建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
責任單位:市質監局、市發改委、市環保局
配合單位:永昌縣政府、金川區政府、金昌開發區管委會
4.積極推進冬季清潔供暖工程。對城中村、棚戶區、城鄉結合部及建成區向外延伸5-10公里范圍內鄉鎮居民使用的土炕、土灶、小火爐進行詳細摸底,按照宜電則電、宜氣則氣的原則,逐步推進“三改”工程;年內完成農村居民土炕改造試點工作。
責任單位:金川區政府、永昌縣政府
5.推進散煤清潔化利用。規范運行優質煤集中配送中心,實現優質煤配送和煤質監管體系全覆蓋;在跨界等主要交通入口和入城路口設置卡口,嚴查煤炭運輸車輛,對跨市界且煤質不符合要求的車輛予以勸返,對市內區域跨界的,予以查沒并處罰。同時,加大煤炭生產、銷售和使用環節的煤質抽檢頻次,對銷售不符合環保標準煤炭的單位及個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責任單位:市工信委
配合單位:金川區政府、永昌縣政府、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環保局
6.嚴控高污染燃料使用。市區禁燃區內嚴禁使用國家和省上規定的各類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擴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不得將其它燃料燃用設施改造為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
責任單位:金川區政府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建設局、市規劃局、市環保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
7.強化在用燃煤鍋爐提標改造。城市建成區內的10蒸噸/時以上、65蒸噸/時以下燃煤鍋爐執行新建鍋爐排放標準;對20蒸噸/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實施脫硫改造,對單臺出力65蒸噸/時的燃煤鍋爐實施脫硝改造,并同步安裝在線監測設施聯網運行。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配合單位:永昌縣政府、金川區政府、金昌開發區管委會
(三)綜合整治揚塵污染
1.強化施工揚塵管理。建設單位要將施工揚塵污染防治費列入工程造價,在加裝視頻監控、監管人員到位、經報備批準后方可開工;嚴格落實各類施工工地揚塵管控信息公示制度及施工防塵“六個百分之百”抑塵措施,大力推進綠色文明施工;定期更新施工場地清單,施工工地揚塵管控措施抽查合格率要達到90%以上。
責任單位:市建設局
配合單位:永昌縣政府、金川區政府、金昌開發區管委會
2.加強渣土車輛運輸管理。在市區運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必須采取防塵措施,防止物料遺撒造成揚塵污染,并逐步安裝GPS定位系統進行全面監控。
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
配合單位:永昌縣政府、金川區政府、金昌開發區管委會
3.加大城市道路揚塵防治。增加道路濕法清掃保潔頻次,市區快速路、主次干道平均機械化清濕法掃率同比提高6%以上,永昌縣城主干道機械化濕法清掃率同比提高8%以上。
責任單位:金川區政府、永昌縣政府
配合單位:市建設局、市財政局
4.嚴控市區外圍工程揚塵污染。定期對市區周邊砂石采場開展揚塵專項整治檢查,加強風光電項目、交通道路施工、防洪工程、水利工程、旅游設施、體育設施、綠化、景觀工程等重點工程揚塵污染管控。
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市發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旅游局、市林業局、市體育局、金川區政府
配合單位:市環保局
5.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對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要求建設單位對裸地進行覆蓋;超過三個月的,進行綠化、鋪裝或者覆蓋。
責任單位:市國土局、金川區政府、金昌開發區管委會、金川集團公司
6.實施生態增容減污工程,不斷提高城市綠化覆蓋率。
責任單位:市林業局、金川區政府、永昌縣政府
(四)推進機動車污染防治
1.做好老舊機動車淘汰工作。公安部門與環保部門要加強信息共享,不斷加大老舊機動車淘汰力度。全市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于6月底前主動淘汰或改造本部門(企業)名下的黃標車。禁止將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名下的黃標車通過拍賣、出售、轉讓等形式轉移至其他單位和個人名下。
責任單位: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
2.實施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達不到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新購置機動車(不含農用車和摩托車)不得在金昌境內銷售和注冊;未達到國一標準的汽油車及發動機、未達到國三標準的柴油車及發動機不得在金昌境內銷售和注冊,黃標車(未達到國一標準的汽油車、未達到國三標準的柴油車)不得遷入我市。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環保局
3.加強對機動車銷售企業的監督管理。每半年對全市范圍內的機動車及非道路移動機械銷售企業(不包括二手車)進行一次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各銷售企業銷售的車輛、非道路移動機械是否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保護部關于開展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工作的公告》(國環規大氣〔2016〕3號)中的相關要求公開主要環保信息,對未按要求公開環保信息的車輛及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登記并上報省級環保、交通部門。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
配合單位:永昌縣政府、金川區政府
4.規范運行機動車檢管平臺。全面實現機動車環檢和安檢同步,各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與環保部門聯網,實現國家、省、市三級信息共享。每季度對全市范圍內所有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進行一次全面執法檢查,對不按標準檢測的站點依法查處。開展不達標車輛尾氣治理等工作。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公安局
配合單位:永昌縣政府、金川區政府
5.加大機動車排氣監管執法。針對出租、客貨營運、物流快遞、公交等高使用率車輛,每半年開展一次專項檢查,依法查處超標排放車輛,對惡意破壞機動車車載排放診斷系統的車輛所有人及機動車維修單位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環保局
6.實行大型車輛限時、限速、限路段,禁止大型車輛穿城行駛。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五)嚴控生活面源污染
1.嚴控餐飲油煙污染。全市所有餐飲服務經營場所爐灶均要改造為清潔能源,并加裝集氣罩,建設密閉的油煙排放管道,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禁止將油煙排入下水道等地下通道。加強監督檢查,督促餐飲戶正常運行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并定期維護保養,從嚴查處擅自停運設施和超標排污行為。
責任單位:永昌縣政府、金川區政府、市食藥局
配合單位:市工商局
2.堅決取締露天燒烤。規范管理露天燒烤,對在禁止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的業主,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予以處罰。
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
配合單位:金川區政府
3.嚴格落實秸稈禁燒規定。永昌縣政府、金川區政府負責,堅持堵疏結合,建設秸稈綜合利用試點項目。按照“誰焚燒、誰負責”原則,加大處罰力度,由縣級領導包鄉鎮、鄉鎮領導包村、村領導全面落實禁燒工作。
責任單位:永昌縣政府、金川區政府
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農牧局
4.全方位管制露天焚燒。禁止市區及周邊區域焚燒落葉、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它產生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對違法者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予以處罰。
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
配合單位:金川區政府
5.全面禁止煙花爆竹燃放。嚴格落實煙花爆竹禁燃規定,按照網格化管理體系,層層簽訂《煙花爆竹禁燃保證書》,對違反規定在禁燃區內燃放煙火爆竹的行為,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予以處罰。
責任單位:永昌縣政府、金川區政府
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環保局
6.深入推進油氣回收治理。開展油庫、油罐車和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回頭看”,對所有加油站氣液比、排放濃度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檢測,在線監測系統每年至少校準檢測1次。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公安局
配合單位:市質監局、市安監局、市環保局
(六)嚴格落實“網格化”管理措施
金川區政府、永昌縣政府要嚴格落實《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實施方案》,加強網格化運行監管,從制度、人員、監管、獎罰等方面進行保障,真正運行好“網格化”管理體系,發揮監管作用,對不履行網格監管職責的單位及個人進行追責問效。同時,逐步提升“網格化”監管水平,市區建城區逐步建設空氣質量微測網,精準施策,實現從“人防”到“技防”的轉變。
責任單位:永昌縣政府、金川區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保障。堅持統一管理、整體推進的原則,強化綜合督查,對工作落實不力的單位和有關責任人,按照《金昌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責任追究辦法》嚴格追責。
(二)法律制度保障。根據環保法律法規及“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工業源治理由企業自籌資金開展治理為主,財政“以獎代補”予以推進,對超標企業和單位采取高限處罰、媒體曝光、不予資金補助等措施,并將環境違法行為納入銀行征信系統和銀監會信息披露系統,限定企業信用等級評定、貸款及證券融資。
(三)政策資金保障。各級財政部門要保障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環保部門要爭取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用于重點廢氣治理工程;工信部門要爭取淘汰落后產能獎勵資金,支持企業進行轉型升級改造;發改部門要積極爭取省上支持,繼續開展新能源就地消納示范區建設工作,解決新能源企業“窩電”問題,降低工業企業用電成本,優化能源消費結構,加快產業轉型升級,改善大氣環境。
(四)應急聯動保障。嚴格落實《金昌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氣象、環保等部門聯動的環境質量預報機制和信息研判預警機制。在極端不利氣象條件下,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對重點企業實施限產限排、建筑工地停工、機動車限行等措施。
(五)輿論監督保障。在政府網站及主要媒體,定期公布縣、區空氣質量狀況及排名,定量考核縣區重點任務落實情況,公開重點企業排污信息。廣泛動員全社會參與,建立群眾有獎舉報制度,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倡導文明、節約、綠色的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引導公眾從自身做起、從身邊的小事做起,在全社會樹立“同呼吸、共命運”的行為準則,持續改善城鄉空氣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