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質的服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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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求溝通傾聽客戶需求,了解用戶使用環境和現場工況
- 方案設計根據現場實際工況,針對性出具解決方案
- 合同簽訂技術和商務規范確認,簽訂合作協議
- 產品制作選擇最優質的元器件,嚴格按照技術協議
- 調試安裝現場規范安裝,靜態動態調試,分析儀運行
- 售后服務后續維護,持續跟進,終身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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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布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4-2010)修改單的公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完善國家環保標準體系,我部決定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4-2010)進行修改完善,制定了標準修改單,并由我部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
該標準修改單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此公告業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田世宏會簽)
附件:《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4-2010)修改單
環境保護部
2014年12月12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年12月12日印發
附件:
《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4-2010)修改單
為進一步完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我部決定修改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4-2010),修改內容如下:
一、將4.2.7條修改為:噴霧干燥塔、陶瓷窯煙氣基準含氧量為18%,實測噴霧干燥塔、陶瓷窯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應換算為基準含氧量條件下的排放濃度,并以此作為判定排放是否達標的依據。
二、將表5中噴霧干燥塔、陶瓷窯的顆粒物限值調整為30 mg/m3、二氧化硫限值調整為50 mg/m3、氮氧化物限值調整為180 m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