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質的服務流程
· quality of service processes ·
- 需求溝通傾聽客戶需求,了解用戶使用環境和現場工況
- 方案設計根據現場實際工況,針對性出具解決方案
- 合同簽訂技術和商務規范確認,簽訂合作協議
- 產品制作選擇最優質的元器件,嚴格按照技術協議
- 調試安裝現場規范安裝,靜態動態調試,分析儀運行
- 售后服務后續維護,持續跟進,終身維修
山東濟南市槐蔭區太平河南路1567號均和云谷濟南匯智港6號樓
加油站儲存汽油、卸油和加油過程中會產生揮發性有機物(VOCs)。為進一步控制加油站汽油油氣排放VOCs污染,在總結原《加油站油氣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 /208-2010)標準實施經驗的基礎上,根據環境管理的新要求以及國內外油氣回收控制的新技術,北京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了標準修訂工作。
2019年6月13日經市政府批準,北京市修訂發布《加油站油氣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 208-2019)。標準將于2019年9月1日起實施,自標準實施之日起代替原標準。
該標準與原標準相比主要修訂了如下內容:(1)增加了呼吸閥的工作壓力要求;(2)修改了油氣處理裝置技術要求;(3)修改了油氣處理裝置NMHC排放濃度限值;(4)增加了在線監控系統準確性限值;(5)增加了企業自行檢測和監督性檢測要求;(6)修改了在線監控系統技術要求;(7)修改了“附錄A 密閉性檢測方法”、“附錄C 氣液比檢測方法”和“附錄F 在線監控系統準確性檢測方法”。該標準可為加油站油氣VOCs進一步減排提供技術支撐。
加油站油氣排放控制和限值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加油站汽油油氣排放控制的技術要求、排放限值和監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現有加油站的汽油油氣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擴建加油站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建成后的汽油油氣排放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GB 18352.6-2016 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
GB 20952-2007 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22380.2 燃油加油站防爆安全技術 第2部分:加油機用安全拉斷閥結構和性能的安全要求
GB 50156 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
GB/T 50280—98 城市規劃基本術語標準
HJ 38 固定污染源廢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范
HJ/T 397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
HJ 732 固定污染源廢氣 揮發性有機物的采樣 氣袋法
HJ 733 泄漏和敞開液面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檢測技術導則
HJ 819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DB11/ 588 埋地油罐防滲漏技術規范
DB11/ 1195 固定污染源監測點位設置技術規范
DB11/T 1367 固定污染源廢氣 甲烷/總烴/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便攜式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法
DB11/T 1484 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技術規范
《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 第39號)
3 術語與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揮發性有機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或者根據規定的方法測量或核算確定的有機化合物。
3.2
油氣 gasoline vapor
加油站儲存汽油、卸油和加油過程中產生的VOCs,本標準采用非甲烷總烴作為油氣排放控制項目。
3.3
非甲烷總烴 non-methane hydrocarbon, NMHC
采用規定的監測方法,從總烴中扣除甲烷以后其他氣態有機化合物的總和(以碳計)。
3.4
油氣泄漏濃度 leakage concentration of vapor
采用規定的監測方法,檢測儀器探測到加油機內、人井內VOCs濃度扣除環境本底值后的凈值(以碳計)。
3.5
密閉性 tightness of vapor recovery system
油氣回收系統在一定壓力狀態下的密閉程度。
3.6
液阻 dynamic back pressure
凝析的液體積聚在加油機至埋地油罐之間的油氣回收管線內,在油氣通過時產生的阻力。
3.7
氣液比 air to liquid volume ratio, A/L
加油時回收的油氣體積與同步加油體積的比值。
3.8
加油站油氣回收系統 vapor recovery system from gasoline filling station
由汽油密閉儲存系統、卸油油氣回收系統、加油站加油油氣回收系統、油氣處理裝置和在線監控系統等組成。
3.9
卸油油氣回收系統 vapor recovery system for unloading gasoline
油罐汽車向埋地油罐卸載汽油時,能使埋地油罐內的油氣通過密閉方式收集進入油罐汽車罐內的系統,也稱為一階段油氣回收系統。
3.10
加油站加油油氣回收系統 refueling vapor recovery system from gasoline filling station
對于汽車加油時產生的油氣,通過密閉方式收集進入埋地油罐的系統,也稱為二階段油氣回收系統。
3.11
真空輔助 vacuum-assist
加油站油氣回收系統中利用真空發生裝置輔助回收加油所產生的油氣。
3.12
在線監控系統 on-line monitoring system
實時監測加油槍A/L、加油站油氣回收系統壓力、油氣處理裝置的系統,能顯示、儲存、分析、導出和實時傳輸監測數據,并能發出預警和報警,以及關閉A/L報警的加油槍。
3.13
油氣處理裝置 vapor processing device
采用吸收、吸附、冷凝、膜法等工藝或其組合工藝的方法,控制埋地油罐內的油氣壓力,并對油氣進行回收處理的裝置。
3.14
車載加油油氣回收系統 onboard refueling vapor recovery,ORVR
安裝在汽車上的控制加油過程中油氣(碳氫化合物)排放的污染控制裝置。
[GB 18352.6-2016,定義3.25]
3.15
城市建成區 urban built-up area
城市行政區內實際已成片開發建設、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設施基本具備的地區。
[GB/T 50280-98,定義3.0.6]
3.16
現有企業 existing facility
本標準實施之日前已建成投產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的加油站企業或生產設施。
3.17
新建企業 new facility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新、改、擴建的加油站建設項目。
4 控制要求
4.1 一般規定
4.1.1 加油站儲油、卸油和加油時產生的油氣,應采用以密閉收集為基礎的油氣回收方法進行控制。
4.1.2 加油站應建立油氣回收施工圖紙、油氣回收系統資料等技術檔案,制定加油站油氣回收系統的操作規程和管理規程,定期進行檢查維護,指定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定期檢測,維護記錄和檢測報告應留檔備查。
4.1.3 在完成油氣回收管線系統安裝、試壓、吹掃之后且在回填之前,應對密閉性和液阻進行自檢,檢測方法見附錄A和附錄B,排放限值見表1和表2。
4.1.4 卸油口和卸油油氣回收口處應有明顯標識。
4.1.5 加油站應當保持加油站油氣回收系統的正常使用。
4.1.6 加油站油氣回收系統的安裝和使用不應影響加油機計量數據的穩定性和加油機自鎖功能。
4.1.7 加油站新增/更換油氣處理裝置或在線監控系統按新建企業執行。
4.1.8 新、改、擴建加油站應使用與ORVR輕型汽車兼容的加油站加油油氣回收系統或油氣處理裝置;當符合GB 18352.6-2016中6b階段的ORVR輕型汽車達到本市輕型汽車保有量的20%后,本市所有加油站應使用與ORVR輕型汽車兼容的加油站加油油氣回收系統或油氣處理裝置。
4.2 儲油油氣排放控制
4.2.1 埋地油罐上安裝的設備和管線連接件的接口應保持密封狀態。
4.2.2 埋地油罐的通氣管上應安裝閥門,通氣管管口應按GB 50156的要求設置呼吸閥。
4.2.3 加油站應對通氣管上的呼吸閥進行維護,保證呼吸閥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4.3 卸油油氣排放控制
4.3.1 加油站應采用浸沒式卸油方式,卸油管出油口距罐底高度應小于200 mm。
4.3.2 加油站卸油應安裝卸油油氣回收系統。
4.3.3 埋地油罐應有卸油防溢措施,并按DB11/ 588的規定設置液位監測系統。
4.3.4 埋地油罐卸油口和卸油油氣回收口都應采用公稱直徑100 mm的快速接頭和密封帽蓋。卸油快速口接頭和卸油油氣回收口快速接頭與各自管線的連接處都應設閥門,自封式快速接頭可不設閥門。
4.3.5 卸油軟管快速接頭應與埋地油罐和油罐汽車的卸油快速接頭相匹配,油氣回收軟管快速接頭應與埋地油罐和油罐汽車的卸油油氣回收快速接頭相匹配。
4.3.6 卸油時應保證卸油油氣回收系統密閉。卸油前卸油軟管和油氣回收軟管應與油罐汽車和埋地油罐緊密連接,然后開啟油氣回收管路閥門,再開啟卸油管路閥門進行卸油作業。
4.3.7 卸油后應先關閉與卸油軟管及油氣回收軟管相關的閥門,再斷開卸油軟管和油氣回收軟管,卸油軟管和油氣回收軟管內應沒有殘油。
4.3.8 通氣管公稱直徑不應小于50 mm,通氣管的地下橫管坡向埋地油罐的坡度不應小于1%。
4.4 加油油氣排放控制
4.4.1 汽油加油機應具備油氣回收功能,應采用真空輔助方式密閉收集加油時產生的油氣。
4.4.2 加油機應配套采用帶集氣罩的油氣回收加油槍。加油槍與加油機之間的連接軟管上應安裝符合GB 22380.2的安全拉斷閥。
4.4.3 油氣回收地下管線公稱直徑不應小于50 mm,橫管坡向埋地油罐的坡度不應小于1%。新、改、擴建加油站不應使用集液裝置,且不應以氮氣吹掃方式清除回氣管路內積液。
4.4.4 向汽車油箱加油達到加油槍自動跳槍油面時,不應再向油箱內強行加油。
4.5 油氣處理裝置
4.5.1 位于城市建成區的加油站應按照GB 20952-2007中6.3條要求安裝油氣處理裝置。
4.5.2 油氣處理裝置應有實時顯示埋地油罐油氣空間壓力和自身故障診斷的功能。
4.5.3 油氣處理裝置應能根據埋地油罐油氣空間壓力實施自動開啟或停機,開啟的壓力感應值宜在150 Pa~500 Pa之間,停機的壓力感應值宜為0 Pa,或根據加油站情況自行調整。
4.5.4 油氣處理裝置的進口管線應與埋地油罐人孔蓋、通氣管或卸油油氣回收管線連接,油氣處理裝置應將處理后的高濃度油氣或冷凝油引入低標號汽油埋地油罐,油氣處理裝置與埋地油罐的連接管線上應安裝阻火器和閥門。
4.5.5 與油氣處理裝置連接的管線公稱直徑不應小于50 mm,橫管坡向埋地油罐的坡度不應小于1%。
4.5.6 油氣處理裝置在停機時應與加油站油氣回收系統保持密閉。
4.5.7 卸油期間,油氣處理裝置應保持開機狀態,其與埋地油罐的連接管線上的閥門應打開。
4.5.8 油氣處理裝置油氣不得稀釋排放,其排氣管管口高于地面不應小于4 m。
5 排放限值
5.1 密閉性檢測5min剩余壓力應大于等于表1規定的限值。
5.2 液阻應執行表2規定的限值。
5.3 A/L和油氣濃度應執行表3規定的限值。
5.4 在線監控系統準確性應執行表4規定的限值。
6 大氣污染物監測要求
6.1 一般要求
6.1.1 加油站應按照《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和HJ 819等規定,制定監測方案,對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開展自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并公布監測結果。
6.1.2 加油站應按照DB11/ 1195設置油氣處理裝置監測點位。
6.2 監測采樣與分析方法
6.2.1 密閉性檢測方法見附錄A。
6.2.2 液阻檢測方法見附錄B。
6.2.3 A/L檢測方法見附錄C。
6.2.4 油氣處理裝置NMHC排放濃度檢測方法見附錄D。
6.2.5 加油機內、人井內油氣泄漏濃度檢測方法見附錄E。
6.2.6 在線監控系統準確性檢測方法見附錄F。
6.2.7 對大氣污染物的監測,應按照HJ/T 373的要求進行監測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6.2.8 加油站企業應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每年至少檢測1次密閉性、液阻、A/L、油氣處理裝置NMHC排放濃度、加油機內油氣泄漏濃度、人井內油氣泄漏濃度、在線監控系統準確性。未安裝在線監控系統的加油站,加油站企業每年至少檢測2次A/L,2次檢測時間間隔大于3個月。
6.2.9 對于A/L和在線監控系統A/L監測準確性監督性檢測,汽油加油槍抽檢比例應大于等于加油站汽油加油槍總數的60%。
6.3 在線監控系統
6.3.1 在線監控系統應具備監測加油槍A/L、油氣回收系統壓力和油氣處理裝置的功能,監測數據的保存時間不應小于5年。
6.3.2 每把汽油加油槍應安裝一個氣體流量傳感器,共用一個顯示面板的汽油加油槍可共用一個氣體流量傳感器。
6.3.3 在線監控系統的各傳感器應保持穩定運行,不應出現傳感器無讀數或讀數為固定數值等情況。
6.3.4 在24 h(自然日)內,在線監控系統應監測和保存每次加油的A/L,當每條加油槍有效A/L(每次連續加油量大于15 L)處于表5規定范圍的次數達到總次數的25%,在線監控系統應預警,連續5 d出現預警狀態應報警,若當日某加油槍加油次數小于5次時,在線監控系統不對該加油槍進行A/L預警和報警判斷,并與次日加油次數進行累計,直至大于等于5次后再進行A/L預警和報警判斷;在線監控系統應自動關閉A/L報警的加油槍.
6.3.5 在線監控系統應以不大于30 s采樣間隔監測系統壓力,分析加油站油氣回收系統狀況:
a) 埋地油罐零壓。在24 h(自然日)內,埋地油罐壓力處于表5規定范圍的連續時間達到6 h,在線監控系統應在1 min之內預警,連續5 d出現預警狀態應在1 min之內報警;
b) 油氣處理裝置。在24 h(自然日)內,埋地油罐壓力大于油氣處理裝置開啟壓力50 Pa的連續時間達到2 h,在線監控系統應在1 min之內預警,連續5 d出現預警狀態應在1 min之內報警。
6.3.6 當在線監控系統預警后,加油站應及時檢查加油站油氣回收系統預警的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
6.3.7 在線監控系統要求和數據上傳要求見附錄G。
7 監督管理
本標準由區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