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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東印發《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 2375—2019)。全文如下:
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山東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2375—2013),與DB37/2375—2013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調整了污染物控制因子;
——加嚴了部分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增加了鉻及其化合物排放限值;
——調整部分工業爐窯基準氧含量;
——明確了達標判定方法。現有工業爐窯在執行本標準前的過渡期內,其排放的特征大氣污染物按照《山東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2375—2013)有關要求執行;工業爐窯排放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照DB37/2376的有關要求執行。
本標準由山東省生態環境廳提出。
本標準由山東省環保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山東省生態環境規劃研究院、山東師范大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玄、史會劍、蘇志慧、劉厚鳳、周艷明、李昕婧、魏敏。
本標準首次發布于2013年,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山東省工業爐窯特征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山東省現有工業爐窯的特征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工業爐窯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排污許可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不適用于山東省鋼鐵工業、建材工業、危險廢物焚燒等行業的爐窯裝置,其排放大氣污染物執行國家或山東省相應的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HJ/T27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氯化氫的測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40固定污染源排氣中苯并(a)芘的測定高效液相色譜法
HJ/T45固定污染源排氣中瀝青煙的測定重量法
HJ/T64.1大氣固定污染源鎘的測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64.2大氣固定污染源鎘的測定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64.3大氣固定污染源鎘的測定對-偶氮苯重氮氨基偶氮苯磺酸分光光度法HJ/T67大氣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測定離子選擇電極法
HJ75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
HJ76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77.2環境空氣和廢氣二噁英類的測定同位素稀釋高分辨氣相色譜—高分辨質譜法
HJ/T373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范(試行)
HJ/T397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
HJ/T398固定污染源排放煙氣黑度的測定林格曼煙氣黑度圖法
HJ540固定污染源廢氣砷的測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HJ543固定污染源廢氣汞的測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暫行)
HJ548固定污染源廢氣氯化氫的測定硝酸銀容量法
HJ549環境空氣和廢氣氯化氫的測定離子色譜法
HJ646環境空氣和廢氣氣相和顆粒物中多環芳烴的測定氣相色譜—質譜法
HJ647環境空氣和廢氣氣相和顆粒物中多環芳烴的測定高效液相色譜法
HJ657空氣和廢氣顆粒物中鉛等金屬元素的測定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
HJ684固定污染源廢氣鈹的測定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685固定污染源廢氣鉛的測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688固定污染源廢氣氟化氫的測定離子色譜法(暫行)
HJ777空氣和廢氣顆粒物中金屬元素的測定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
HJ819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
HJ836固定污染源廢氣低濃度顆粒物的測定重量法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工業爐窯industrialfurnaceandkiln
在工業生產中用燃料燃燒或電能轉換產生的熱量,將物料或工件進行冶煉、焙燒、燒結、熔化、加熱等工序的熱工設備。3.2現有工業爐窯existingindustrialfurnaceandkiln本標準實施之日前已建成投產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審核或備案的工業爐窯。
3.3新建工業爐窯newindustrialfurnaceandkiln
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審核或備案的新建、改建、擴建工業爐窯。
3.4爐窯干燥尾氣drytailgasforfurnaceandkiln
利用爐窯產生的熱煙氣,摻混一定量的新鮮空氣,對物料進行干燥過程中產生的廢氣。
3.5標準狀態standardcondition
煙氣在溫度為273.15K,壓力為101325Pa時的狀態,簡稱“標態”。本標準規定的排放濃度均指標準狀態下的干煙氣中的數值。
3.6單位產品基準排氣量benchmarkexhaustvolumeperunitproduct
用于核定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而規定的生產單位產品的排氣量上限值。
3.7氧含量oxygencontent
燃料燃燒時,煙氣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積百分數來表示。
4技術內容
4.1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1新建和現有工業爐窯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執行表1的排放濃度限值。
4.1.2不同工業爐窯具體監控的污染物按照排污許可證和國家行業標準確定,本標準未包含污染物的排放濃度限值執行國家和山東省有關排放標準。
4.1.3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山東省人民政府明確規定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圍和時間的,該地域范圍內的工業爐窯除應執行本標準外,還應按規定達到國家標準中特別排放限值。
4.2排氣筒高度要求所有排氣筒的高度應不低于15m,具體高度按通過審批、審核或備案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要求確定。
5污染物監測要求
5.1污染物采樣與監測要求
5.1.1企業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建立企業監測制度,制定監測方案,對污染物排放狀況及其周邊環境質量的影響開展自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并公布監測結果。企業自行監測方案制定、監測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等應符合HJ/T373、HJ819和HJ836的要求。
5.1.2工業爐窯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的要求,按HJ75、HJ76等相關要求及有關法律和規定執行。
5.1.3排氣筒應設置采樣孔和永久監測平臺,采樣孔和平臺建設按GB/T16157、HJ/T397、HJ75、HJ76和HJ836等相關要求執行,同時設置規范的永久性排污口標志。
5.1.4實施監督性監測期間的采樣頻次和污染源采樣方法應符合GB/T16157、HJ/T397、HJ836等相關標準的要求。
5.1.5對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的測定采用表2所列的方法標準。本標準發布實施后,有新發布的國家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標準,其方法適用范圍相同的,也適用于本排放標準對應污染物的測定。
5.2大氣污染物基準氧含量排放濃度折算方法實測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應按表3和公式(1)折算為基準氧含量排放濃度。國家和山東省規定了行業單位產品基準排氣量的,按單位產品基準排氣量進行折算。
表3基準氧含量
6達標判定
6.1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按照相關手工監測技術規范獲取的監測結果超過本標準排放濃度限值的,判定為排放超標。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在對企業進行監督性檢查時,可以將現場即時采樣或監測的結果,作為判定排污行為是否符合排放標準以及實施相關環境保護管理措施的依據。
6.2特殊工況下的達標判定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實施與監督
本標準實施后,新制(修)訂的國家或山東省排放標準中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通過審批、審核或備案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排污許可證中相應大氣污染物的排放要求嚴于本標準的,相應大氣污染物按從嚴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