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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濟南市槐蔭區太平河南路1567號均和云谷濟南匯智港6號樓
日前,長沙印發《2018年長沙市大氣污染防治特護期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關于印發《2018年長沙市大氣污染防治特護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園區管委會、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相關單位:
根據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以及《長沙市“強力推進環境的治理 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長沙市污染防治攻堅戰2018年度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市藍天辦制定了《2018年長沙市大氣污染防治特護期工作方案》,現正式印發實施,請認真貫徹執行,并落實到位。
長沙市藍天保衛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10月18日
2018年長沙市大氣污染防治特護期工作方案
秋冬季節是污染天氣高發季,外來輸入性污染與本地污染疊加,加之不利氣象等客觀因素的影響,易出現中、重度污染天氣。2017年1/2/11/12月,全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為47.5%(優良天數為57天,總天數為120天),PM2.5平均濃度85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濃度達到95微克/立方米,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數為23天(中度12天、重度10天、嚴重污染1天)。因此,大氣污染防治特護期的防控工作至關重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以及《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強力推進環境大治理 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相關工作部署,為切實有效做好2018年度長沙市大氣污染防治特護期工作,現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是全面完成長沙市“強力推進環境大治理 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2018年各項目標任務。
二是特護期期間(2018年10月16日-2019年3月15日,大氣環境質量目標為(按2018年1/2/11/12月整月考核):全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60%,PM2.5平均濃度達到72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平均濃度達到94微克/立方米以下,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同比下降10%以上,重度污染天數較同期下降30%以上。
二、總體要求
依據長株潭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統一標準、統一預報預警、統一防治、統一執法的工作機制,嚴格按照我市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六控”、“十個嚴禁”、“三年治本”等工作要求,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監管責任和屬地責任,減少全市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重污染天氣發生頻次,減輕重污染天氣影響,強化、細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全面提升區域大氣污染防治整體水平,改善城市大氣環境質量,減輕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不利影響。
三、大氣污染防治常規和專項工作
(一)常規工作
按照長沙市“強力推進環境大治理 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及相關專項方案要求,以“六控”、“十個嚴禁”為重點工作,強化空氣質量監測預報預警,加強大氣污染環境監管執法,強化特護期大氣污染防治督查,持續強有力做好常規防治工作。
1、嚴控揚塵污染。規范渣土(含地鐵盾構土)消納場建設和運行,建筑工地和渣土工地嚴格落實揚塵污染控制8個100%要求,按照《長沙市施工工地揚塵防治管理規范》,對拆遷、土方施工、房屋建設、道路、地鐵等項目加大揚塵污染管控;強化渣土運輸規范化管理,加強裸土處置;加大灑水降塵頻次,嚴控主城區和城郊結合部道路揚塵污染,著力減少顆粒物濃度。
2、加強移動源和非道路移動源管控。渣土車、混凝土攪拌車、運砂車等重型貨車尾氣達標排放、密閉運輸和凈車上路;嚴禁拖拉機、低速貨車、三輪汽車等高排放車輛在主城區道路上行駛;城市建成區鼓勵純電動車輛行駛,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和輕型物流配送等車輛逐步更新為純電動車,港口和鐵路貨運場等新增和更換作業車輛主要使用純電動車輛。特護期期間,全市路檢路查、遙感監測、入戶檢查的柴油車數量不低于全市注冊柴油車數量的40%。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內和港口嚴禁使用冒黑煙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內使用的工程機械每季度抽查率不低于50%。推動靠港船舶優先使用岸電,新建碼頭同步規劃、設計、建設岸電設施,加快現有港口碼頭岸電設施建設。
3、深化工業污染源治理。持續加快推進“散亂污”企業整治;表面涂裝、印刷包裝、家具制造、瀝青拌合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年底前基本完成;火電、水泥行業以及所有行業燃煤鍋爐逐步按要求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2018年暫未達到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的企業,特護期內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日均大氣污染物排放量的30%;納入省2018年“藍天保衛戰”重點減排項目清單的整治項目,2018年10月底前尚未動工的,一律依法停產整治。對特護期內超標排放的企業,依法實施停產整治,從嚴從重處罰,并納入重污染天氣停限產的重點范圍。2018年10月1日起,達不到排放標準的燃煤鍋爐一律停產改造。2018年10月底前建立詳細窯爐管理清單,實施工業窯爐深度治理,有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相關規定;鑄造行業燒結、高爐工序污染排放控制,按鋼鐵行業相關標準執行;暫未制訂行業排放標準的其他工業爐窯,按照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不高于50、200、300毫克/立方米執行,自2019年1月1日起達不到相關要求的,實施停產整治。
4、加強面源污染防治。嚴控餐飲油煙污染,持續督促主城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裝置,建立定期清洗和長效監管制度,規范餐飲選址和油煙管道建設要求,督促餐飲油煙達標排放;嚴禁露天焚燒垃圾和農作物秸稈,嚴禁露天燒烤,禁燃區嚴控燃煤污染,禁限煙花爆竹燃放,鼓勵區縣(市)頒布出臺煙花禁限放政策。
5、強化車用油品監督管理。著力開展打擊黑加油站點,建立常態管理機制,實行多部門聯合執法,以城鄉結合部、國道、省道、企業自備油庫和物流車隊等為重點,通過采取有獎舉報,隨機抽查和油箱油品追蹤溯源等手段,嚴厲打擊違法銷售車用油品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對黑加油站和黑移動加油車,一經發現,堅決取締,嚴防死灰復燃。
6、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1)加強污染天氣預警預報。特護期期間實施日發布機制,每日對空氣質量狀況進行統計分析,每日開展預測預警,每日發布提醒信息,每日提出應對措施和要求。
(2)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建立長株潭及傳輸通道城市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合作方式。與株洲、湘潭建立會商機制,一經啟動,三市響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在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中應分別達到全社會占比的10%、20%、30%以上,VOCs減排比例應達到10%、15%和20%以上。
(3)完善應急減排項目清單管理。建立工業源、揚塵源、移動源和非道路移動源應急減排項目清單。工業源減排通過停產或停部分生產線的限產方式實現,可通過在線監控實施監管;移動源和非道路移動源減排主要采取限制高排放車輛和非道路移動工程機械使用實現;揚塵源減排主要是控制施工揚塵和道路揚塵實現,施工揚塵控制應采取禁止混凝土攪拌、建筑拆除、渣土車運輸、土石方作業等措施,道路揚塵控制應采取增加道路機掃和灑水頻次等措施。
(4)切實加強重點行業錯峰生產、限產工作。2018年10月底前,水泥、磚瓦、有色等行業完成錯峰生產方案制定工作,并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更新,要將錯峰生產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實行差別化管理,嚴禁“一刀切”方式,對以天然氣、電力、電廠熱力為燃料或熱源的企業,可少限產或不予限產;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要提高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要嚴格督促所有熟料生產線實施錯峰生產,特護期期間,水泥生產線錯峰生產天數不少于65天。
(二)專項工作
1、嚴控渣土污染。按照《渣土處置工地洗車作業平臺及配套設施標準化建設技術和管理要求》和渣土消納場規范設置的技術標準,不斷提高渣土處置工地、渣土消納場和渣土運輸車輛的管理標準。建立渣土揚塵管理常態機制,落實動態檢查機制,堅持夜間作業監管機制,推行科技監管機制,嚴格審批監管機制和創新社會監管機制;持續大力開展渣土(盾構土)消納場建設。
2、嚴禁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根據《打贏“藍天保衛戰”-農作物秸稈禁燒及綜合利用專項方案》,壓實縣市(區)、鄉鎮人民黨委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加強巡查督查,發現一起必須處罰一起,以實例警示教育廣大群眾;充分利用無人機監測、衛星遙感圖像分析等技術,提高秸稈焚燒火點監控管控能力;加大農作物秸稈資源化利用,收割機全部安裝碎草裝置,大力推廣秸稈碎草還田措施;利用廣播、標語、入戶宣傳等方式,加大宣傳教育。
3、嚴管高排放車輛排氣污染。按照《長沙市高污染排放車輛治理工作實施方案》,提升高污染排放車輛限行措施,全年限制外籍貨車穿城而過,中度以上污染天氣分級別對特定車輛實施限行措施;加強路面管控,開展聯合執法,嚴查高排放車輛;城市維護作業車輛、燃油出租車、公交車和網約車、物流配送車、公務用車逐步電動化;控制柴油車總量,推進柴油貨車加裝顆粒物捕集器,實施柴油車改造工程;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低排區),制定低排區在建工地非道路移動工程機械限制使用規定。
四、突發期和應急期特別措施
(一)強化突發期特別措施
1、突發期的標準。出現下列四種情況之一,但尚未達到啟動應急預案條件:
(1)長株潭三市任意一市空氣質量預測將達到重度污染(預測AQI日均值>200);
(2)京津冀地區、河南、湖北等省已經發出橙色及以上預警;
(3)長株潭三市之一空氣質量為中度污染(150指數<200);
(4)長株潭三市之一空氣質量位列全國地級以上城市倒數10位之列。
2、污染控制分區。重要控制區應參照重點控制區措施,按照本地實際情況開展工作。
重點控制區:芙蓉區、天心區、開福區、岳麓區、雨花區、望城區、長沙縣。
重要控制區:寧鄉市、瀏陽市
3、重點控制區內強化突發期特別措施。
(1)所有施工工地和渣土處置工地停止渣土施工和運輸、混凝土攪拌、建筑拆除。
(2)城市道路每日灑水降塵3次以上,保證道路無積砂、積泥、積塵。
(3)嚴格落實工業企業錯峰生產、限產工作。
(4)每日對工業企業開展巡查執法,工業企業未進行密閉作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不正常、超標排放的立即依法停止生產。
(5)每日對餐飲油煙污染、焚燒垃圾、焚燒秸稈和露天燒烤、生產、銷售、運輸、使用散煤等情況開展巡查,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6)嚴格執行“五個一律”工作要求,城市建成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7)突出“東西向禁橋隧、南北向禁干道、重點部位禁區域”三個層面,加強對城區高污染排放車輛通行管控。開展重點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疏導,減少車輛怠速行駛。
(8)加大公共交通的投運力度,城市建成區實施燃油公交車限行。
(9)開展全市中小學生污染天氣個人防護知識教育,減少污染天氣戶外活動。
(10)京港澳高速穿長沙城區段沿線噴霧降塵裝置全面開啟。
4、迅速啟動突發期應對工作。在預測突發期來臨前4小時,市環保局、市氣象局將預測預報信息上報市藍天辦、市環委辦,市藍天辦、市環委辦進行緊急調度,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經信委、市城管局、市農業委、市交通局、市教育局等有關單位和各園區、區縣(市)人民政府分別召開會商會議,分析環境空氣質量變化趨勢,迅速落實突發期工作措施,強化工作督促檢查。
(二)落實應急期預案要求
1、統一預警分級標準。
重污染天氣預警統一以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為指標,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以AQI>200持續天數作為各級別預警啟動的基本條件。因沙塵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參照沙塵天氣相關要求執行,不納入應急預案范疇。
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短時出現重度污染、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2、污染控制分區。與突發期污染控制分區一致,重要控制區應參照重點控制區措施,按照本地實際情況開展工作。
3、統一規范預報程序。做好24小時、48小時預報和未來3天或7天空氣質量變化趨勢預報,預報等級統一按照上限執行。當預測到未來空氣質量可能達到上述預警條件時,環保部門、氣象部門提前24小時及時發布預測預報和預警信息至相關市直部門和區、縣(市)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及時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并報市藍天辦、市環委辦、市應急辦。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以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并提前發布信息。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重污染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應盡早采取升級措施。
4、統一應急減排措施。
(1)啟動黃色預警期間。
①工業源方面,工業企業落實錯峰生產、限產措施。
②揚塵源方面,所有施工工地和渣土處置工地停止渣土施工和運輸、混凝土攪拌、建筑拆除,停止建筑工地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施工作業措施;城市道路每日灑水降塵4次以上,保證道路無積砂、積泥、積塵。
③移動源方面,全天24小時禁止渣土車、混凝土攪拌車、砂石運輸車等工程運輸車在規定的合圍區域通行,并對其他貨運車輛進行嚴格管控。啟動國Ⅰ、國Ⅱ排放標準汽油車交通限行措施。適時啟動公交車免費出行。
④持續開展突發期其它特別措施。
(2)啟動橙色預警期間。
①工業源方面,開展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停、限產工作。
②揚塵源方面,城市道路每日灑水降塵5次以上,保證道路無積砂、積泥、積塵。
③移動源方面,在黃色預警基礎上,預警期間全天24小時在“四橋兩隧”(福元路大橋、銀盆嶺大橋、橘子洲大橋、猴子石大橋、湘江營盤路隧道和南湖路隧道)對機動車實行單雙號限行。
④非道路移動源方面,建成區所有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
⑤露天燒烤、露天焚燒垃圾秸稈、燃放煙花爆竹、散煤燃燒、餐飲油煙污染等所有面源污染控制措施的實施范圍擴大到全市區域。
⑥持續開展突發期、黃色預警期其他特別措施。
(3)啟動紅色預警期間。
①揚塵源方面,城市道路每日灑水降塵6次以上,保證道路無積砂、積泥、積塵。
②移動源方面,在橙色預警基礎上,啟動機動車單雙號限行措施。啟動京港澳高速部分路段的分流措施。
③持續開展突發期、黃色預警期、橙色預警期其他特別措施。
5、統一完善工作機制。強化工作職責,按照預警等級及時啟動相應級別應對措施。當出現預警時,由市藍天辦牽頭、市應急辦、市環委辦參與,加強區域應急監測,開展區域、部門應急聯動,加強區域、部門聯合執法,形成應對重污染天氣的強大合力。遇重大情況,市環保局向市應急辦、市藍天辦、省環保廳報告,市應急辦按照相關程序要求開展后續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級黨委政府是大氣污染防治特護期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管委會、政府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要根據本方案要求,細化工作任務,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列明任務清單、污染源控制清單,制定嚴格、周密、細致的工作實施方案。市直各有關單位要根據藍天保衛戰職責分工,切實履行好本單位的職責,將任務分解落實到有關處室和責任人。
(二)建立大氣污染防治會商制度。
(1)特護期期間,各園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和市直相關單位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情況實行半月一調度,半月一報告;市藍天辦組織各園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和市直相關單位每月召開一次會商會議,通報全市空氣質量監測數據,分析區域環境空氣質量變化趨勢,提出區域空氣質量改善措施,協調解決大氣污染工作中的重大突出問題。
(2)突發期期間,各園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和市直相關部門分別進行會商并組織工作督查督辦;藍天辦主任組織召開全市調度會議,共同商討有效應對措施。
(3)應急期期間,黃色預警期間由市藍天辦、市環委辦主任組織召開調度會議,橙色預警期間由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市長組織召開調度會議,紅色預警期間由市長組織召開調度會議,統一部署、指揮開展工作。突發期和應急期期間,加強與株洲市、湘潭市以及大氣污染通道城市的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及時通報空氣質量狀態,共同商討應對措施。
(三)加強督查督辦。市藍天辦按照《關于建立長沙市藍天保衛戰責任落實長效機制的通知》,結合“三級執法,兩級巡查”工作要求,重點就特護期工作措施的開展與落實情況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巡查。各園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和市直有關單位可采取綜合、專項和聯合執法等多種方式加大執法和巡查力度,要充分發揮環保網格化作用,壓實責任體系,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四)嚴格考核問責。市藍天辦對各園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和市直有關單位特護期大氣污染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工作情況將列入藍天保衛戰工作講評。市環委會辦公室將特護期空氣質量改善情況納入市環委會年度工作內容。對不履職、不正確履職或履職不力,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單位和責任人將依據《長沙市藍天保衛戰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進行責任追究。
(五)加強輿論引導和宣傳。建立宣傳引導協調機制,市藍天辦統籌做好宣傳報道和輿情工作,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信息,避免因重污染天氣產生其他不安定因素。當預測將出現重污染天氣時,市藍天辦、市環保局通過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及時發布預警預報信息,提醒公眾做好健康防護;主動向公眾介紹重污染天氣過程持續時間、影響范圍、污染成因,組織各有關部門積極宣傳采取的應對措施,保障公眾知情權。要加強權威發布,避免多渠道發聲引發負面輿情。
長沙市大氣污染防治特護期實施方案每年修訂一次。各園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要參照本方案,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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