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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寧夏銀川印發《銀川市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計劃要求,2018年10月底前,鋼鐵、水泥、石化、焦化、有色等重點行業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特別排放限值改造。實施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項目82個。涉及超低排放改造等項目。全文如下:
銀川市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生態立區戰略的實施意見》(寧黨發〔2017〕35號)、《重點入黃排水溝污染2016年-2018年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寧政發〔2016〕28號)和《2018年度全區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安排》、《2018年度全區水污染防治工作安排》中的要求,結合銀川市2018年環保工作部署,確保完成銀川市2018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實現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依據《自治區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制訂銀川市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著力加快“美麗中國”、“美麗寧夏”建設,堅持穩中求進,堅持新發展理念。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堅持總量減排考核服從于環境質量考核,深入推進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強化結構減排、細化工程減排、實化管理減排,控制增量、削減存量、突出重點、夯實責任,實現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和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的“雙贏”,確保完成年度各項考核指標任務要求。
二、控制指標和基期基數
(一)控制指標。主要污染物是指國家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四項污染物,即化學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
(二)基期基數。計劃編制基期為2017年。為與國家考核相銜接,2018年四項主要污染物削減比例以2015年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數據為基數。經原環保部最終認定,2015年銀川市COD排放量4.401792萬噸,氨氮排放量0.560601萬噸,二氧化硫排放量7.359034萬噸,氮氧化物排放量9.492379萬噸。
三、2018年削減指標
(一)2018年度全市四項主要污染物削減目標。按照自治區藍天碧水綠色城鄉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自治區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要求,2018年,全市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控制在3.7721萬噸以內,與2015年相比削減14.3%;氨氮排放總量控制在0.5142萬噸以內,與2015年相比削減8.27%;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在5.7369萬噸以內,與2015年相比削減22.04%;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控制在7.9966萬噸以內,與2015年相比削減15.76%。
(二)2018年主要污染物削減計劃目標及任務分解。2018年,銀川市四項主要污染物削減目標、各縣(市)區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詳見附表1、2。2018年自治區將進一步嚴格落實總量減排考核服從于環境質量考核的原則,對未完成環境質量考核目標的地市、縣(市)區,從嚴懲罰性追加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各縣(市)區應在自治區確定的重點減排項目基礎上,制定本地區的年度減排計劃,深挖減排潛力,找工程、找項目,將當年減排量分解落實到各個具體項目上,加強監督檢查工作力度,確保各項減排任務順利完成。
四、重點項目
水污染物總量減排項目8個,均為重點減排工程。包括城鎮污水處理廠新建項目2個,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含擴建)項目5個,工業園區污水集中治理設施新建項目1個,預計形成COD減排量0.4871萬噸,氨氮減排量0.0493萬噸。
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項目82個。其中:二氧化硫治理項目41個,氮氧化物治理項目41個。預計形成二氧化硫減排量0.3718萬噸,氮氧化物減排量0.3433萬噸。
五、重點工作
(一)水污染物總量減排重點工作。
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寧政發〔2015〕106號)、《重點入黃排水溝污染2016年-2018年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寧政發〔2016〕28號)、《2018全區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安排》中的要求,結合《銀川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銀政發〔2016〕102號)、《銀川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銀政辦發〔2018〕54號),安排2018年水污染減排重點工作如下:
1.在全面完成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及提標改造基礎上,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和管理,確保城鎮污水處理廠的達標排放。
一是加快推進減排工程建設。督促銀川市第一污水處理廠盡快完成提標改造工程調試并驗收,穩定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二是加強監管。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違法超標排放行為,確保現有已經達到一級A標準城鎮污水處理廠穩定達標,不斷提升企業運行管理水平。三是加大考核力度,將總量減排考核作為提高各縣(市)區環境監管能力、提升排污企(事)業單位的運維水平的重要抓手。2018年,當年核定削減量的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各項污染物必須達標排放,否則不予認定當年減排量;已認定削減量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必須保證COD、氨氮、總磷、總氮等主要污染物達標排放,對于在日常督查、年底抽查、環保專項行動等專項執法檢查中發現存在環境違法行為、污染物去除效率下降或運轉不正常、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超標排污的,根據超標時段相應扣減已經認定的減排量。
實施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發改委、住建局、環保局
2.加快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強化污泥處理處置。
督促寧夏嘉農環??萍加邢薰疚勰嗌疃让撍椖勘M快完成建設并投入運行。市轄三區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平均達到80%以上,靈武市達到65%,永寧縣、賀蘭縣達到50%以上。無處理處置設施的,污泥必須全部運入垃圾無害化填埋場進行填埋。禁止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或處理處置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或在其它地方非法堆放。
實施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住建局、發改委、環保局、農牧局
3.全面完成工業園區污水處理項目建設,集中治理工業污染,確保達標排放。
一是在全面完成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的基礎上,配套完善集污管網并安裝在線監控設施并與環保部門聯網。新建、升級工業園區同步規劃、建設污水、垃圾集中處理等設施。靈武市開工建設臨港產業園污水處理廠項目。二是制定全市工業園區達標排放工作方案,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違法超標排放行為,確保已建成的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穩定達標排放。三是將總量減排作為提升地方環境監管、提高企業治污能力的重要抓手。對于在日常督查、年底抽查、環保專項行動等專項執法檢查中發現存在環境違法行為、污染物去除效率下降或運轉不正常、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超標排污的企(事)業單位,將根據實際情況扣減3倍的減排量。
實施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園區管委會,市環保局、發改委、住建局
4.加大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力度。
2018年,進一步核實禁養區內需關閉或搬遷養殖場(小區)名單,做到應搬盡搬;對已完成關閉或搬遷的養殖場進行清單銷號專項督查,確保禁養區內養殖場(小區)全部關閉或搬遷任務完成?,F有規?;笄蒺B殖場(小區)要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新建、改建、擴建規?;笄蒺B殖場(小區)要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
實施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農牧局、環保局、財政局
5.強化非重點減排工程建設,推動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一是加強黑臭水體整治。按要求對整治完成的黑臭水體開展公眾評議,跟蹤開展水質監測,達到長制久清。督促各縣(市)區建立黑臭水體長效管理機制,定期巡查,配套完善集污管網,加強源頭污染防控,確保水體黑臭問題不反彈。二是加大艾依河等水環境治理力度,確保按時限要求完成水質目標。對閱海、鳴翠湖等環境容量少、生態環境脆弱、環境風險高的湖庫實施生態保護措施,對匯入富營養化湖庫的河流實施總氮排放總量控制,對重點湖泊流域面源污染防治以及點源氮磷污染物實施排放控制。
實施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住建局、環保局、水務局、林業局
(二)大氣污染總量減排重點工作。
1.加快調整能源結構,減少燃煤污染。
一是控制煤炭消費總量。按照自治區發改委制定的年度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及縣(市、區)和重點企業分解落實情況,重點加強2018年秋冬季煤炭消費控制措施,力爭2018年完成自治區下達的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新增耗煤項目實施減量替代,實行清單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統計。二是實施城市建成區2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清零。各縣(市)區要將城市建成區內2017年應淘汰而未淘汰(承擔居民供暖)的2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全部淘汰。除保留必要的應急和調峰燃煤采暖鍋爐外,要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區熱電聯產項目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區域內所有燃煤供熱鍋爐。鼓勵各縣(市)區繼續淘汰城市建成區外燃煤鍋爐。2017年應淘汰而未淘汰的燃煤鍋爐,在2018年4月30日前拆除到位。2018年應淘汰的燃煤鍋爐,在5月底前淘汰。三是加快推進“雙替代”供暖。在集中供熱管網確實無法覆蓋的城中村、城鄉結合部等散煤使用集中區域,按照“宜氣則氣、宜電則電”的原則,實施電代煤、氣代煤。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住建局
實施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2、加大綜合治理力度,有效減少污染物排放。
一是全面推動重點行業達標排放治理改造。以工業園區為重點,對現有火電、鋼鐵、水泥、石化、焦化、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排污單位進行全面排查,對能夠達到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大氣污染物行業排放標準及超低排放、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的,加強環境監管,確保穩定達標排放;未達到大氣污染物行業排放標準及超低排放、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的,實施除塵脫硫脫硝達標或提標改造。2018年10月底前,鋼鐵、水泥、石化、焦化、有色等重點行業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特別排放限值改造。對石化行業工藝加熱爐、催化裂化催化劑再生裝置、酸性氣回收裝置等大氣污染物排放工段和鋼鐵、水泥、焦化、有色金屬冶煉企業的燒結機、球團焙燒設備、水泥窯、電解槽、礦熱爐等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的設施和工段進行全面排查,對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氣污染物排放不達標的設施和工段實施除塵脫硫脫硝改造。2018年,全市火電、鋼鐵、水泥、石化、焦化、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排污單位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達標率均達到95%以上。二是實施燃煤鍋爐改造全覆蓋。列入2017年治理計劃但未完成改造的20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2018年9月底前須全部完成改造(2018年計劃拆除的可不改造,但須于4月底前完成拆除)。對城市建成區內保留的20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和建成區外燃煤鍋爐進行全面排查。對不達標的燃煤鍋爐全部實施除塵脫硫脫硝改造,達到燃煤鍋爐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對20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未安裝在線監控設施的全部安裝,2018年9月底前,完成燃煤鍋爐改造,在線監控設施安裝、聯網并通過驗收。2018年新建和新實施“煤改氣”的天然氣鍋爐要同步實現低氮燃燒改造,達到鍋爐排放氮氧化物相應排放標準。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實施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3、移動源污染防治。
一是繼續推進老舊車淘汰。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告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機動車所有人逾期未辦理的,公告機動車牌證作廢,禁止車輛上路行駛,且不予辦理所有人其他車輛登記業務。同時,公安機關要將已注銷登記的黃標車和老舊車信息錄入緝查布控系統,對系統預警信息要及時進行查處。二是加強在用車污染治理。嚴格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制度,經檢驗合格的方可上路行駛;檢驗不合格的,公安交管部門不得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規范機動車排污管理,通過聯合執法、遙測、抽測等方式加強對高污染機動車特別是重型柴油車的環境監管,倒逼高污染車輛淘汰。加強環保檢驗機構監管,依法查處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三是優化重型車輛繞城行駛。2018年5月底前,通過新建道路、分時規劃路線等方式,制定重型車輛繞城方案,細化明確繞城行駛的重型車輛類型,科學確定普通干線公路繞城和專用繞城通道路線,完善城區環路通行條件,明確重型柴油車輛禁限行區域、路段以及繞行具體路線,嚴控重型車輛進城。同時,在部分路段設置限高桿,公安、環保、交通聯合執法,定期抽檢重卡尾氣排放情況,對尾氣超標的處罰扣分勸返,列入交警布控系統;對于違規上路的重型車輛追責到責任人及責任單位,并將責任主體拉入“黑名單”。四是提升機動車環境監管信息化水平。加強機動車環境執法監管隊伍建設,完善機動車排污監管平臺,實現環保、公安部門信息共享,充分發揮平臺作用,準確掌握全市機動車檢測、排放情況,及時公開超標車輛信息,全面提高機動車監管能力。加快推進遙感監測網絡建設。五是做好車用油品質量監管工作。要持續開展對加油站、儲油庫的油品質量抽檢,依法查處銷售不合格油品等行為,情節嚴重的,由市商務局依法吊銷成品油零售許可證。六是加快推廣應用電動汽車。協同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電動汽車推廣應用。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交警分局、環保局、市場監管局、商務局、交通局
實施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4.著力優化區域產業結構。
一是加快推進規劃環境影響評價。2018年,結合自治區及銀川市工業園區、開發區整合優化發展,及時開展工業園區、開發區規劃修編工作,并依法同步開展修編規劃環評工作,現有工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執行率達到100%,嚴格控制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二是嚴格新、改、擴建項目環評審批和總量前置。嚴格執行《大氣污染防治法》《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規定中相關環保準入要求,在城市主導風向上風向禁止新建涉及大氣重污染項目。新、改、擴建項目大氣污染物排放新增量實行倍減量置換。嚴格執行《關于進一步明確全區鍋爐環境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藍天碧水辦〔2017〕7號)相關要求。三是加快推進排污許可制度管理。按照國家規定,2018年完成石化、鋼鐵、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為強化企業落實環保主體責任,加強企業排污監管提供依據。四是實現“散亂污”企業清零。在2017年“散亂污”企業排查整治基礎上,進一步深化“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并完善“散亂污”企業清單。2018年10月底前,實現“散亂污”企業動態清零。對“散亂污”企業集群要實行整體整治,制定總體整治方案并向社會公開,按照統一標準、統一時間表的要求,同步推進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和企業升級改造。五是有序推進城市主城區工業企業搬遷改造。西夏區要按照城市功能分區,結合城市規劃調整,制定主城區重污染企業年度搬遷計劃并向社會公開。搬遷計劃要明確城市主城區工業退城搬遷的范圍、方向、時序和方式,有效解決工業圍城問題。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工信局、行政審批局、環保局
實施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政府是減排計劃實施的責任主體。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部門,根據2018年銀川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制定本轄區2018年減排計劃,分解目標任務,細化工作措施,切實將各項任務落實到具體項目、具體單位、具體責任人。充分調動各成員單位力量,形成部門聯動、相互配合、齊抓共管、全力推進的工作機制。重點減排項目建設實行企業主體實施責任,企業定期向環保部門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報告減排項目進展情況,自覺接受監督。認真落實相關部門領導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確保年度減排目標任務順利完成。
(二)加大資金投入。各縣(市)區政府要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集中財力,優化支出結構,切實加大資金投入,整合住建、環保、水務、農牧、林業等涉水項目和資金,形成部門治污合力,建立污染防治資金穩定增長機制。同時,通過申請建立環保產業子基金等方式,積極引入社會資本拓寬污染治理資金渠道,保證污染防治項目順利實施。
(三)嚴格目標任務考核。加強對減排項目的跟蹤檢查,實行預警通報制度,公開通報、限期整改、項目限批,定期通報各轄區減排進展情況,對工作滯后、問題突出、形勢嚴峻的縣(市)區及時予以預警通報。建立月調度、季督查、年終考核相結合工作機制,市環保局每年7月、12月底前對各縣(市)區減排工作落實情況、減排工程建設運行情況、主要污染物削減比例完成情況實施半年核查核算、年終考核。對未完成減排目標的縣(市)區和企業,堅決實行區域、行業和企業限批。強化減排考核,繼續將污染減排目標和主要措施落實情況列入對各縣(市)區2018年效能考核內容,作為考核各縣(市)區政府的約束性指標,對完不成任務的縣(市)區實行“一票否決”。
各減排責任單位每月10日前完成上個月轄區的所有減排臺賬報送工作,臺賬先提供紙質版,經審核無誤后年底提供電子版。十五個已發排污許可證行業企業2018國家可能實施全口徑核算,需認真梳理并提供:1)提供分行業的發證企業清單;2)提供發證企業的排污許可證副本;3)提供發證企業的執行報告,主要為季報、半年報、年報;4)提供發證企業水、氣在線監測數據、監督監測報告、各類執法數據、企業自測報告等。排污許可所有材料均只提供PDF電子版,按季度提交。
(四)依法信息公開,加強宣傳教育。2018年起,自治區環保廳每年公布全區5個地級城市、14個縣(市)區的水、大氣環境狀況及其排名。我市以自治區環保廳公布情況為基礎,每年年底前向社會公布各縣(市)區污染減排工作完成情況及環境質量狀況。國家、自治區確定的重點減排工程須依法向社會公開其工程建設運行情況,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主動接受監督。實施環境質量一票否決。要加大環境違法行為處罰、曝光懲治力度,監督、引導企業嚴格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標準,積極治理污染,履行社會責任。落實自治區環保廳與中國人民銀行銀川支行簽署的《合作備忘錄》,建立完善環境保護部門與人民銀行環保信用信息應用機制和共享平臺,結合銀川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對排污單位開展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
加強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各種媒體作用,努力搭建貼近群眾、貼近生活的環保宣傳教育平臺,圍繞環保工作亮點特點,開展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教育活動。圍繞輿論關注熱點問題,積極做好正面引導,解疑釋惑,弘揚主旋律、傳遞正能量,積極推進公眾有序參與環境事務。
2018年銀川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重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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