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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部分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受到人為干擾有關情況的通報
環辦監測函[2018]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我部對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自動監測站點(以下簡稱國控站點)組織檢查時發現,云南省紅河州、江西省吉安市、湖南省邵陽市和常德市、江蘇省徐州市、湖北省襄樊市、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等6省(區)7個城市國控站點受到噴淋干擾。我部分別責成上述省(區)環境保護部門嚴肅查處,各地已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嚴肅處理,并在當地主流媒體公開曝光。為進一步加強警示教育,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2017年11月26日,云南省紅河州污水處理廠國控站點被霧炮車噴淋干擾。經調查,紅河州蒙自市環衛部門霧炮車噴霧作業時,干擾了污水處理廠國控站點正常監測。
(二)2017年11月27日,江西省吉安市紅聲器材廠國控站點被霧炮車噴淋干擾。經調查,吉安市廬陵新區為抑制建設施工和道路揚塵,由長沙玉誠環境景觀工程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負責實施灑水噴霧降塵作業時,干擾了紅聲器材廠國控站點正常監測。
(三)2017年12月6日至7日,湖南省邵陽市一中、市化工廠國控站點被霧炮車噴淋干擾。經調查,邵陽市為降塵抑塵,市城管局使用霧炮車在人口密集區、建筑工地附近的主要路段實施噴霧作業時,干擾了上述國控站點正常監測。
2018年1月15日,有人擅自進入湖南省常德市白鶴山國控站點采樣平臺,先后兩次向采樣頭灑水。經調查,共有7人擅自進入白鶴山國控站點采樣平臺(該國控站點為對照點,不參與空氣質量評價),其中有2人隔著柵欄用水瓢向采樣頭灑水,干擾了白鶴山國控站點正常監測。
(四)2017年12月4日至8日,江蘇省徐州市鼓樓區政府、農科院國控站點被霧炮車噴淋干擾。經調查,徐州市鼓樓區城管局使用霧炮車對區政府大院樹木進行噴淋降塵作業時,干擾了鼓樓區政府國控站點正常監測;徐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使用霧炮車對農科院試驗田裸土進行抑塵噴灑時,干擾了農科院國控站點正常監測。
(五)2017年12月7日,湖北省襄陽市航空路國控站點被霧炮車噴淋干擾。經調查,襄陽市襄州區城管局為抑制道路揚塵和交通污染,使用霧炮車噴霧抑塵作業時,干擾了航空路國控站點正常監測。
(六)2017年12月2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監測站國控站點所在樓頂有自動噴淋裝置正對綠植和周圍噴水,水霧直接噴淋站點采樣口及周圍局部環境。經調查,玉林市監測站國控站點位于玉林市環境保護局辦公樓樓頂。根據《關于印發玉林市創建國家園林城市推進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環境保護局在辦公樓頂層四周種植綠化植物,并安裝自動噴淋系統。12月24日上午,該局自動噴淋系統澆灌周圍綠植時,干擾了辦公樓頂國控站點正常監測。
二、有關要求
上述城市的國控站點受到人為干擾,反映出部分地方對保障國控站點正常運行重視不夠、措施不力,尚未構建起預防和懲治環境監測弄虛作假行為的有效機制。各地要引以為戒,舉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實保障環境監測數據真實準確。
(一)提高思想認識。地方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強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原環境保護部印發的《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等宣傳培訓,切實提高相關部門和人員思想認識、底線意識和職業道德意識,深刻認識環境監測數據真實的重要意義,自覺維護環境監測數據的客觀公正。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意見》要求,建立健全防范和懲治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工作機制,明確責任主體,強化責任落實,做好站點安全保障工作。所有監測站點旁要設立警示標牌,嚴禁非運維人員進入站房、站房房頂、站點柵欄及采樣平臺周邊20米范圍內;堅決取締影響、干擾城市空氣質量監測正常運行的設備設施;規范霧炮車和灑水車作業行為,嚴禁噴淋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采樣平臺。
(三)加大查處力度。我部將持續開展環境監測質量“雙隨機”檢查,對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各省(區、市)環境保護廳(局)要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排查本行政區域內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人為干擾問題,加快督促整改。同時,要依紀依法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作出處理,并將查處結果向社會公開,堅決杜絕類似問題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