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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環保部印發了《2018年全國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要點》(環辦監測函[2018]337號),進一步明確了2018年的各項工作。
要點:
1、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
2、深化環境監測體制機制改革
3、謀劃新時代生態環境監測體系
4、按時完成地表水國家考核斷面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及事權上收,實現“國家考核、國家監測、數據共享”
5、全面落實《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切實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
6、大力推進環境質量和污染源監測數據全國聯網
7、鞏固空氣質量監測與預測預報,有力支撐打贏藍天保衛戰
8、深化水環境質量監測,有力支撐清水行動
9、扎實推進土壤環境監測,有力支撐凈土行動
10、強化生態遙感監測,有力支撐生態保護
11、認真做好聲環境監測
12、加強污染源監測,有力支撐環境執法督察
13、加強監測能力建設與網絡運行保障
14、加強環境質量綜合分析,加大環境監測信息公開力度
15、大力推進監測標準規范制修訂和環境統計工作
16、深化環境監測系統行風建設
17、加強環境監測人才隊伍建設
詳細如下:
2018年全國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要點
2018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改革開放40周年,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施 “十三五”規劃承上啟下的關鍵一年。全國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的總體思路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2018年全國環保工作會議精神,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強化環境質量監測預警;以地表水監測事權上收為重點,創新環境監測體制機制;以健全空氣、水、土壤、聲、生態遙感、污染源監測網為基礎,不斷完善“天地一體”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以落實《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為抓手,全面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以監測自動化、信息化、現代化為方向,大力推進監測新技術發展;加快建立獨立、權威、高效的新時代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充分發揮環境監測的“頂梁柱”作用,為落實好2018年環保重點工作任務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撐與保障。
一、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生態環境監測工作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
全國環境監測系統要把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首要政治任務,深入開展“大動員”“大培訓”“大調研”“大討論”“大宣傳”,深刻領會黨的十九大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新成就、新理念、新要求、新目標、新部署,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的十九大精神上來,用黨的十九大精神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
(二)深化環境監測體制機制改革
加強環境監測法規制度建設,推進環境監測條例制定。各地要積極支持環境監測改革,已完成垂改任務的要盡快理順職責,形成并提升工作能力;尚未完成垂改任務的要加快改革步伐,通過改革增強基層監測能力和活力,確保監測數據“真、準、全”。各地要加大環境監測市場培育力度,不斷規范第三方監測市場,推動環境監測事業做大做強。
(三)謀劃新時代生態環境監測體系
環境保護部將圍繞中央決策部署和環保中心任務,深入分析當前生態環境監測事業發展面臨的機遇和挑戰,認真謀劃新時代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建設。各地要結合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本地區環保工作實際,認真謀劃本地區新時代環境監測事業發展思路和舉措,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建設美麗中國提供堅強支撐。
二、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完成地表水監測事權上收、監測數據質量提升、監測數據聯網共享三項重點任務
(一)按時完成地表水國家考核斷面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及事權上收,實現“國家考核、國家監測、數據共享”
過程氣體分析儀
按照環境保護部關于地表水環境監測事權上收的安排部署,2018年要在切實保障地表水采測分離機制有效實施的同時,全面完成2050個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工作。
加快推進新建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工作。落實好《關于做好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上收工作的通知》(環辦監測〔2017〕70號)和《關于加快推進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網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工作的通知》(環辦監測函〔2017〕1762號)要求,7月底前基本完成新建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環境保護部將定期督導并通報進展。各省級環境保護部門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相關地市人民政府開展新建水質自動監測站前期建設工作,包括選址、征(租)地、“四通一平”(通路、通水、通電、通訊和場地平整)、站房和采水系統建設,以及人員駐守必需的安全防護、消防、避雷、防洪、視頻監控、采暖和制冷設施等,保障正常運行。國家負責監測儀器設備配置和運維管理。水質自動監測站建成后統一委托第三方機構負責運維,實現地表水環境質量連續自動監測,實時數據國家與地方共享并公開發布。
切實保障地表水采測分離機制有效實施。落實《關于開展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網采測分離工作的通知》(環辦監測〔2017〕76號),穩步推進地表水國家考核斷面采測分離工作,優化監測項目和頻次。發布采測分離相關技術導則和管理規定,完善覆蓋采測分離全過程的技術體系和質量管理體系,規范采測分離工作,確保數據真實、準確、有效。
(二)全面落實《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切實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
2017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廳字〔2017〕35號,以下簡稱《意見》)。各地要高度重視,認真抓好貫徹落實,通過明確責任、建立制度、加強監管、嚴厲懲處等措施,不斷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
制定實施方案。各省級環保部門要組織制定本行政區貫徹落實《意見》的實施方案,明確目標要求、工作內容、具體措施、保障機制等,提交本級黨委、政府印發實施,并于4月底前報送環境保護部。
制定相關配套文件。環境保護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范和懲治領導干部干預環境監測活動管理辦法、環境監測干預留痕和記錄制度規定,并于2018年底前出臺,構建地方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環境監測機構負責人及有關人員的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責任體系。
加強部際協調合作。環境保護部與質檢總局建立部際協調機制,在監測方法與標準制修訂、完善環境監測量值溯源體系、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監管等領域開展廣泛合作。2018年,聯合國家認監委出臺《關于加強環境監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開展環境監測質量三年行動計劃。環境保護部于8月底前出臺《2018-2020年環境監測質量監督檢查三年行動計劃》和2018年監督檢查方案,明確檢查范圍、檢查內容、檢查方式、結果處理等內容,并于12月底前組織實施2018年檢查活動,嚴厲查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
(三)大力推進環境質量和污染源監測數據全國聯網
認真落實《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國辦發〔2015〕56號)要求,加快推進空氣、地表水環境質量以及污染源監測數據全國聯網共享。
實現地表水自動監測數據全國聯網共享。環境保護部出臺水質自動監測站聯網技術方案,各地應參照新建水質自動監測站儀器設備配置要求,全面推進實現全國聯網。已經建設完成的國控斷面水質自動監測站,要按時更新補齊儀器設備,完善質控、數據傳輸等功能,于7月底前完成與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統一聯網、數據共享。新建水質自動監測站2018年底前全部實現全國聯網。各地要加快推進非國控斷面水質自動監測站與國家聯網并共享數據。
加強空氣自動監測數據全國聯網共享。在1436個國控空氣自動監測站和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2+26”城市(以下簡稱“2+26”城市)空氣自動監測站聯網基礎上,推進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珠三角、成渝城市群、汾渭平原、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等重點區域非國控空氣自動監測站與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實現數據直聯,并向社會公開發布。
推進污染源監測數據全國聯網。按照排污許可證核發進度,確保企業在排污許可證核發后3個月內完成污染源監測數據聯網。2018年完成火電、造紙、水泥、鋼鐵、焦化、平板玻璃、有色、石化、原料藥、農藥、電鍍、制革、紡織、農副食品、氮肥等15個重點行業約2.1萬家已核發排污許可證企業的聯網。有序推進各省市非重點污染源全面聯網。
在線監測儀
三、深化空氣、水、土壤、生態、污染源等監測重點工作,全面支撐污染防治攻堅戰
(一)鞏固空氣質量監測與預測預報,有力支撐打贏藍天保衛戰
全國環境監測系統要按照打贏藍天保衛戰要求,全面加強空氣質量監測與預測預報工作,重點做好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汾渭平原等區域相關工作,全力支撐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計劃實施。
強化空氣質量預測預報。完善與氣象部門會商機制,提高大氣污染氣象條件預報的準確率,及時、準確發布重污染天氣預報信息。開展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汾渭平原等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監測,加強走航監測、激光雷達監測等技術運用,為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提供技術保障。提高大氣超級站與區域站管理和監測數據應用水平,為區域空氣質量預報提供支撐。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秸稈焚燒空氣質量影響評估及預測預報。做好重大活動期間的空氣質量預測預報工作,提前制定方案,建立數據共享和協作機制,及時報送并發布信息。繼續開展東亞酸沉降監測網國際合作,積極宣傳我國大氣污染治理取得的成效,推動網絡成員國務實開展環保合作。
加強“2+26”城市組分與光化學網監測。加快推進 “2+26”城市大氣組分網和光化學網監測能力建設,加強成果應用,為準確研判區域重污染天氣成因、及時開展應對提供決策支持。按月組織開展“2+26”城市行政區內縣(市、區)的降塵監測,每月向相關省(市)環保廳(局)、地市人民政府通報降塵監測結果,推動區域降塵污染防治。長三角、汾渭平原等區域重點城市,應參照“2+26”城市模式,加強組分網和光化學網建設,加強區縣降塵量監測,并將監測結果定期上報環境保護部。
開展空氣質量例行監測及排名。繼續組織開展全國地級以上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實時發布監測數據,每月發布全國城市空氣質量報告,公布空氣質量較好、較差的城市名單。各地環保部門要繼續為國家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運維提供堅強保障,確保1436個國控監測站點正常穩定運行。持續深入開展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汾渭平原等重點地區灰霾、北方地區沙塵等遙感監測與應用。繼續做好酸雨、沙塵、溫室氣體、區域(農村)以及背景空氣質量監測。推進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監測點位優化調整。
推進揮發性有機物(VOCs)、臭氧監測和PM1試點監測。從4月起,在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珠三角等7個地區的78個地級以上城市開展環境空氣VOCs和臭氧監測,掌握重點區域環境空氣VOCs和臭氧污染狀況,為VOCs及臭氧污染防治提供技術支撐。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重慶、蘭州等6個城市組織開展環境空氣PM1試點監測,不斷完善PM1監測技術體系,掌握重點城市環境空氣PM1濃度水平、時空分布特征和變化趨勢。
(二)深化水環境質量監測,有力支撐清水行動
開展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與排名。組織做好2050個地表水國家考核斷面監測工作。環境保護部將按照《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排名辦法(試行)》(環辦監測〔2017〕51號)要求,組織開展地級及以上城市水環境質量和變化情況排名,公布地表水環境質量較好、較差以及水質改善程度相對較大、較小的城市名單。開展長江經濟帶、京津冀區域地表水監測斷面科學布設研究。推進長江下游和京津冀地區水環境質量預報預警系統能力建設試點,開展水環境質量預報預警技術方法體系和業務體系研究建設。
開展近岸海域環境監測工作。組織開展全國近岸海域417個國控斷面水質監測,開展近海海域滸苔、排污口、大陸岸線等遙感監測,及時編制近岸海域環境狀況公報,為近岸海域水質目標考核提供支撐。開展入海河流水質評價、考核工作,組織開展直排海污染源監測,為近岸海域陸源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支持。加強渤海環境質量監測。開展海水浴場水質監測,及時公布浴場水質監測信息。
做好水環境質量專項監測。組織做好“新三湖”(丹江口、洱海、白洋淀)水質監測。在南水北調東、中線工程調水期間,開展調水水質監測,及時、準確掌握調水水質狀況。結合衛星遙感手段,組織開展“老三湖”(太湖、滇池、巢湖)水華監測預警,做好應急監測。組織開展重要流域生物監測,探索形成系統完整的水生態指標體系和監測技術體系。做好全國36個重點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效遙感監測與評估。深入開展全國面源污染遙感監測,分析重點區域近10年面源污染變化。開展岸邊帶、京津冀地區河流干涸斷流、非正規垃圾堆放點等遙感監測與綜合分析。
積極開展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各地環保部門要對全國338個地級以上城市、縣級城鎮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開展監測,全面掌握我國城鄉集中式飲用水水質狀況。
積極做好北戴河暑期環境質量監測。6-8月組織開展北戴河暑期環境質量監測,及時報送監測信息,準確把握北戴河暑期環境質量狀況及其變化趨勢,滿足北戴河海域環境綜合整治和環境健康保障需要。
組織做好國界河流監測。組織開展中俄、中哈界河水質聯合監測,按照雙方商定的時間召開工作組及專家組會議,加強研討交流,推進中俄、中哈界河聯合監測國際合作深入開展。
(三)扎實推進土壤環境監測,有力支撐凈土行動
完善并運行國家土壤環境監測網。按照《“十三五”土壤環境監測總體方案》(環辦監測函〔2017〕1943號)要求,2018年底前組織各地完成2500個背景點和部分歷史基礎點監測,編制相關土壤環境監測報告。推動開展城市建成區土壤環境監測點位布設工作。各地要積極推動制定重點監管企業和工業園區周邊監測計劃。
積極配合開展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按照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要求,做好土壤污染地塊監測技術和質量控制支持工作。開展土壤污染場地調查遙感應用,加強未利用地土壤污染風險源遙感監測。
推進土壤環境監測技術方法體系建設。2018年底前,國家編制完成土壤環境監測點位布設、采樣、制備、質量控制等技術規范,發布5項土壤和沉積物標準項目。出臺企業土壤環境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督促地方落實自行監測要求。
(四)強化生態遙感監測,有力支撐生態保護
做好生態、農村環境質量監測與評價工作。開展全國生態環境監測與評價,加強典型生態環境狀況綜合分析與評價,增設生態環境地面監測站點,組織編制2017年全國生態環境質量報告。加強生態環境地面監測與評價方法技術研究。完善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監測網絡,結合無人機遙感手段,對全國818個縣域開展生態環境監測、評價與考核工作,加大評價考核結果對財政轉移支付的支持力度。按要求開展417個必測村莊和2000余個選測村莊的農村環境質量監測。積極開拓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業務工作,推進技術指南編制,開展京津冀和長江經濟帶生態保護紅線本底監測,加強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試點區域、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重點生態功能區等遙感監測業務應用。
全面推進生態保護紅線平臺項目建設與衛星遙感監測。推進國家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項目實施,全面啟動業務系統研發,上半年完成工程奠基并開工建設。做好高分五號衛星發射后的在軌測試和投入使用。有力推進16米光學衛星(2顆)、大氣環境監測衛星、高光譜觀測衛星、5米SAR衛星(2顆)的研制和高精度溫室氣體綜合探測衛星立項。加強無人機環境遙感監測能力。
(五)認真做好聲環境監測
做好聲環境功能區劃與監測點位調整工作。逐步將縣級以上所有開展聲環境監測的城市納入聲環境監測網。加強城市區域聲環境質量、道路交通噪聲、城市功能區聲環境質量例行監測與評價,開展聲環境功能區自動監測,試點開展機場噪聲監督性監測。組織開展聲環境監測質量異地檢查和抽測。
(六)加強污染源監測,有力支撐環境執法督察
全面加強固定污染源廢氣VOCs監測工作。按照《關于加強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工作的通知》(環辦監測函〔2018〕123號)要求,省級環保部門要組織開展行政區內固定污染源VOCs專項檢查監測,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珠三角地區5月底前完成VOCs重點排污單位篩查和VOCs重點排污單位檢查監測工作,其他地區11月底前完成。
國家繼續組織對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開展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同步明確監測指標和采樣頻次等要求。省級環保部門負責行政區內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統籌安排。組織開展全國生活垃圾焚燒廠等重點行業的監督性監測工作。
大力推進企業自行監測。組織開展對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開展自行監測專項檢查,2018年底前完成火電和造紙行業的專項檢查。啟動編制酒和飲料制造、食品制造、噴涂行業、涂料油墨制造、化學纖維制造、無機化學等6項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編制印發石油化學、制革、電鍍、化肥制造、農藥制造、平板玻璃、農副食品加工、有色金屬冶煉等8項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各省級環保部門要組織好行政區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工作,做好指南實施的相關準備和培訓,推動自行監測工作順利開展。
四、加強能力建設、信息公開、標準規范等工作,夯實環境監測工作基礎
(一)加強監測能力建設與網絡運行保障
強化環境監測質量監管能力。加快推進6大區域質控能力建設,明確建設標準規范,2018年底前各區域質控中心要具備對區域內環境空氣、地表水監測進行質量控制與監督核查的能力,并加快土壤監測質控能力建設。研究提出國家環境監測量值溯源與傳遞實驗室、污染物計量與實物標準實驗室等的建設思路并推進實施。
加強區域土壤樣品制備、空氣質量預報能力建設。明確區域土壤樣品制備能力建設標準和規范,2018年底前承擔華北、東北、華東、華南、西南及西北6大區域土壤樣品制備任務的省級環境監測機構應具備土壤樣品制備能力并投入運行。加強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華南、東北、西北、西南等區域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建設。
加強中央本級監測能力建設與國家網運行經費保障。推進雄安新區監測研究與測試平臺和國家環境監測量值溯源與傳遞、環境監測標準規范驗證、專用儀器設備適用性檢測等三大實驗室建設。啟動國家土壤樣品庫建設。加強國家地表水、空氣、土壤、生態以及污染源監測網絡運行經費保障。
(二)加強環境質量綜合分析,加大環境監測信息公開力度
加強環境質量綜合分析。圍繞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雄安新區建設等重大國家戰略,組織開展重點區域環境質量綜合分析。加強生態環境質量深度分析與專題研究。創新環境質量綜合評價方法,以縣域為基本單元提出包含多要素的環境質量評價模型。改進環境質量表征方式,更加形象直觀表達環境信息。
強化環境監測信息公開。推進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平臺建設。國家和省級環保部門在六五環境日按時發布環境狀況公報。定期公開例行監測信息,實時公開空氣、地表水自動監測數據,及時發布全國及重點區域空氣質量預報。充分運用新媒體平臺,發布環境監測數據與信息產品,不斷滿足公眾環境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三)大力推進監測標準規范制修訂和環境統計工作
加強環境監測標準規范制修訂。會同有關部門探索建立統一環境監測標準制修訂工作機制。加快標準報批、發布、清理工作進度,2018年制定出臺50項左右環境監測類標準。加大標準樣品研發力度。推動優先控制化學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監測方法的制定和完善。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標準方法制修訂。加大環境監測科研力度,完善環境空氣質量和地表水環境質量評價方法體系。加強環境監測新技術、新設備研發力度。強化大數據、云計算等高新技術在環境監測領域的應用。研究反映城市環境友好水平的評價方法,建立計算模型。
認真做好環境統計工作。推進環境統計改革,保障環境統計數據質量。環境保護部研究出臺加強環境統計工作的意見,推進環境統計與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排污許可任務銜接,研究修訂新的環境統計報表制度。研究編制環境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實施細則。出版年度《中國環境統計年報》《環境統計數據手冊》《全國環境統計公報》。組織各地開展2018年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篩選和季度直報工作。
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加強行風和隊伍建設,為監測事業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深化環境監測系統行風建設
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環境保護部黨組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部署和要求,召開環境監測系統行風建設座談會,加強正面引導,強化警示震懾,在全系統推動形成依法監測、科學監測、誠信監測的良好風氣。積極做好環境監測設施開放工作。各級監測部門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深化廉政警示教育,嚴厲查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堅決防范違法違紀行為發生。
(二)加強環境監測人才隊伍建設
啟動第二屆全國環境監測技術大比武。開展第二批環境監測“三五”人才遴選。按計劃舉辦37期環境監測培訓班。建立全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專家庫。開展東西部地區環境監測人員交流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