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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近日印發了 《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檢查監測工作方案》 。方案要求,4月30日前完成對石化、化工行業的揮發性有機物檢查監測工作,并將檢查監測結果報省環保廳。 10月30日前完成所有行業的揮發性有機物檢查監測工作并將檢查監測結果報省環保廳。
目前,陜西省環保廳已初步篩選了14個行業886家VOCs排污單位,覆蓋了火電及鍋爐、鋼鐵、焦化、水泥(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石化、電池、橡膠制品、合成革與人造革、鋁工業、紡織印染、氮肥、農藥、制藥、排放惡臭氣體單位及垃圾堆場及其他產生VOCs排污的行業。(名單較長,獲取方式:請在“北極星VOCs在線”微信后臺回復“陜西名單”。)
方案全文如下:
陜西省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檢查監測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環保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工作的通知》(環辦監測函〔2018〕123號)相關工作要求,全面推動我省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VOCs)檢查監測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改善全省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以重點行業和重點污染物為主要控制對象,全面加強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進一步掌握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及治理情況,切實加強揮發性有機物排污單位監督管理,為實現2020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的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管理體系夯實基礎。
二、工作原則
(一)屬地管理原則。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落實環境質量屬地管理的要求,對揮發性有機物排污單位履行監管職責,統籌規劃,穩步推進。
(二)“誰污染、誰監測、誰治理”原則。VOCs排污單位嚴格履行主體責任,認真按照要求開展VOCs自行監測并對相關信息進行公開。
(三)雙隨機原則。自2019年起,各級環境保護部門按照抽查時間隨機、抽查對象隨機的原則,對VOCs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情況開展日常抽查,對照已頒布的污染物排放標準開展檢查監測。
三、主要工作內容
(一)建立VOCs排污單位名錄庫。
省環保廳已初步篩選了14個行業886家VOCs排污單位,各市(區)環保局依據初步篩選的名錄進一步根據本行政區域內VOCs排放源的種類、分布、產排污特點,篩查并形成VOCs排污單位和工業園區名錄,于2018年3月30日前報省環境保護廳,省環境保護廳于2018年5月30日前建立全省VOCs排污單位名錄,并報送環境保護部。VOCs排污單位和工業園區應覆蓋火電及鍋爐、鋼鐵、焦化、水泥(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石化、電池、橡膠制品、合成革與人造革、鋁工業、紡織印染、氮肥、農藥、制藥、排放惡臭氣體單位及垃圾堆場及其他產生VOCs排污的行業。
(二)強化排污單位自行監測。
排污單位要按照環境保護法的要求,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根據各行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指南和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中的相關要求,建立并完善自行監測方案,將VOCs指標納入自行監測方案,對污染物排放口及周邊環境質量狀況開展自行監測,并主動公開污染物排放、治污設施建設及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無監測能力的排污單位要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開展監測。
監測項目及頻次:
排污單位應根據各行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指南和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中的相關要求執行,也可參照附件1執行。
信息公開及報送:
按《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HJ819)執行。
(三)加強工業園區監測監控。
工業園區管理部門要根據各自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及其批復要求,建立并完善VOCs監測方案,對園區周界及內部VOCs開展監測,逐步建立VOCs環境風險預警體系,及時了解園區周邊的VOCs污染情況,建立環境風險預警和應急響應機制,建成“早發現、早報告、早預警”的預警體系。
(四)開展VOCs專項檢查監測。
各市(區)環境保護部門對轄區內VOCs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情況開展日常檢查,對照已頒布的污染物排放標準開展檢查監測。
1.檢查要求
(1)重點檢查排污單位自行監測開展情況。
檢查監測人員可通過查閱企業自行監測方案及備案情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臺賬,自行監測數據結果報告,實驗室質控管理制度等,檢查企業自行監測開展情況。重點檢查企業自行監測方案是否完整,自行監測指標及頻次是否與方案一致。
(2)企業監測信息公開情況。
檢查監測人員現場查證是否將其污染物排放、治污設施建設及運行情況公開。重點檢查公開信息是否完整,公開監測數據是否真實,是否與自行監測方案一致。
2.監測要求
(1)監測范圍:
火電及鍋爐、鋼鐵、焦化、水泥(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石化、電池、橡膠制品、合成革與人造革、鋁工業、紡織印染、氮肥、農藥、制藥、執行GB16297-1996的排污企業、制糖、排放惡臭氣體單位及垃圾堆場及其他產生VOCs的排污單位。
(2)監測內容:
有組織排放VOCs的單位,原則上在固定的排氣系統監測排放濃度,排放速率,優先選擇排放濃度高、廢氣排放量大的排放口及其排放時段進行監測。
無組織排放VOCs的單位,應對排放VOCs的生產工序或設施進行監測。
(3)任務分工
各市(區)環境監測站負責承擔本地區內VOCs排污單位的檢查監測工作。不具備監測能力的積極進行能力建設,確不具備監測能力的可暫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監測機構開展監測工作。省環境監測中心站隨機抽取5%的VOCs排污單位進行質控抽測并組織開展對各市(區)、縣級VOCs檢查監測人員的技術指導和培訓工作。
(4)數據報送及時限要求
①2018年4月30日前,各市(區)環境保護部門完成石化、化工行業VOCs排污單位檢查監測工作,并將檢查監測情況報告報省環境保護廳,省環境保護廳于2018年5月30日前報告報環境保護部。
2018年10月30日前,各市(區)環境保護部門完成所有行業VOCs檢查監測工作,并將檢查監測結果報告報省環境保護廳,省環境保護廳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將全省檢查監測結果報告報環境保護部。
②2019年起,各市(區)環境保護部門將VOCs排污單位污染排放檢查監測工作納入監測計劃,轄區內監測站負責編寫本區域內VOCs排放檢查監測報告,并于每季度第1個月10日前將上季度所有檢查監測報告報送至同級環保主管部門和省環境監測中心站;省環境監測中心站于每季度第1個月20日前將檢查監測報告匯總后報送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各級環境監測機構發現監測結果超標的,要及時向同級環保主管部門和監察機構通報。
四、保障措施
(一)明確責任,提高認識,推進VOCs檢查監測工作。
排污單位是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履行責任,按時開展VOCs污染物自行監測并及時公開相關信息。各級環境保護部門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加強VOCs排放監測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督促轄區內排污單位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按要求開展自行監測并對環境信息進行公開;組織開展本地區檢查監測工作;指導園區管理部門對園區周界及內部開展VOCs檢查監測;建立本地區VOCs排污單位名錄庫,并通過全面加強VOCs檢查監測,為VOCs污染防治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二)加強能力建設,強化VOCs監測管理能力水平。
全省各市(區)VOCs監測能力較薄弱。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保障VOCs監測所需人員、工作經費和工作條件,省級環境保護部門于4月15日前組織市、縣級VOCs監測人員的培訓工作,強化人才隊伍培養,切實提高VOCs監測管理水平。
(三)強化數據管理和質量控制,保證VOCs監測工作質量。
環境監測人員按照國家環境監測技術規范、方法和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規定,采集、保存、運輸、分析監測樣品?,F場采樣時,監測人員應認真填寫采樣記錄表、污染源和監測點位示意圖等原始監測記錄,并由被監測單位簽字確認。承擔監測工作的環境監測機構嚴格按照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有關規范對監測數據執行三級審核制度,并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省環境監測中心站負責對承擔監測工作的環境監測機構開展技術指導、技術監督和質控抽查。質控抽查包括被檢查單位的污染源監測質量管理、有關技術人員上崗資質、實驗室儀器設備及環境、實驗室質量管理、監測原始記錄和監測報告等內容。